贵州都市网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

我要评论 发表日期:2017-12-28 16:09:07   [0人评论]

  1、为规范贵州都市网举报投诉受理工作,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网站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  
  2、贵州都市网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,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。
  
  3、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,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,并提供相关证据,以便核查情况。
  
  4、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,应先予以报告。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,应及时告知举报人,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。
  
  5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,遵循及时受理、快速处理、迅速反馈的原则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。
  
  6、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
  
  (1)受理登记
  
  ①受理来源分为来电、来访、来信、上级交办、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。
  
  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(问)接负责制。接到举报投诉时,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。对来访举报的,应指派专人接待;对电话举报的,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;对书面举报的,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。举报投诉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,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。
  
  ③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、投诉事项,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,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。
  
  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,语言文明规范,处事认真严谨。
  
  (2)报告和交办
  
  对受理的举报,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。
  
  (3)反馈
  
  ①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,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,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。
  
  ②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,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、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。
  
  7、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,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。
  
  8、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,对检举、揭发、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,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。与投诉、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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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电话:0851-96811(24小时)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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